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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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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来源:香港贸发局

匈牙利地处欧洲中部,是东西方交汇处,也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必经之地。匈牙利与七个国家接壤,国土面积9.3万平方公里。1989年开始实行政治经济体制转轨,实施以私有化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议会政体。1999年3月12日加入北约,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2007年12月21日加入《申根协定》。


匈牙利政府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执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理在政府中处于权力核心。政府每四年更迭一次。近年来,匈牙利政局保持稳定,执政党—青年民主主义者联盟(青民盟)2014年4月、2018年4月连续两次赢得大选,客观上保持了匈牙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4年加入欧盟后,匈牙利实行与欧盟统一的贸易关税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匈牙利属中等发达国家,2017年人均GDP超过1.4万美元,经济发展水平在中东欧地区位居前列。2017年经济增长4%,外贸进出口额为约217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成功抑制了通货膨胀,2017年通货膨胀率为2.4%。2017年末匈牙利失业率仅为3.8%, 全年平均失业率4.2%。匈牙利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性价比高,投资环境较好,这些因素决定了其在欧洲的生产基地和物流集散中心的地位。奔驰、奥迪、宝马、意昂、通用电气、西门子、三星、博世、宝洁、特易购、欧尚等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均在当地入驻,或投资设厂,或设立物流配送中心、研发中心和服务中心,形成了汽车、电子、制药、信息、可再生能源及物流等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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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合作

中匈虽相距遥远,但友谊源远流长。匈牙利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国高层交往频繁,双边合作不断深化。

2017年中匈双边贸易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达101.4亿美元;匈牙利保持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地位,中国是匈牙利在欧洲以外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5年11月,中国、匈牙利两国总理在苏州见证签署《关于匈塞铁路匈牙利段开发、建设和融资合作的协议》,标志着匈塞铁路项目正式启动,目前匈塞铁路项目推进顺利。两国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高新技术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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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对匈牙利累计投资3.28亿美元,投资领域涵盖化工、金融、通讯设备、新能源、物流等行业。烟台万华集团收购的匈牙利宝思德化工公司项目,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投资项目。华为公司在匈牙利设立了欧洲供应中心和欧洲物流中心,建立了覆盖欧洲、独联体、中亚、北非等地区的物流网络。中国银行匈牙利分行成为中东欧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匈牙利还是中东欧地区个体华商最为集中的国家之一,约3万名华人在此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及房地产等业务。中国企业对匈牙利投资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政策环境调整、文化理念差异、市场壁垒保护、与西方企业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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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1)投资主管部门

匈牙利外资主管部门为外交与对外经济部,其下属的投资促进局负责投资促进以及项目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

(2)投资行业的规定

匈牙利发布的《外商投资法案》(Act XXIV of 1988)对国内外投资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国内外投资企业适用统一法律法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大部分经济活动。

匈牙利法律健全,与投资合作有关的主要法律包括《外商投资法》、《公司法》、《注册法》、《会计法》、《资本市场法》、《证券交易法》、《劳动法典》、《反歧视法》等,内容见前述篇章。

(3)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

-须获得政府批准的行业:赌博业、电信和邮政、自来水供给、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

-不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购买匈牙利耕地和自然保护区,对购买作为第二居住地的不动产有严格限制。

-根据《信贷机构和金融企业法案》(Act CCXXXVII of 2013),对外国银行投资及其金融服务范围有限制性规定。外国商业银行在匈牙利投资之前必须获得匈牙利央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许可,并只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分行两种形式。外国银行也可设立银行代表处,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4)投资方式的规定

商业组织可由匈牙利居民、非居民自然人及法人单独或联合从事业务运营。此外,该等人士可作为成员加入商业组织,或获取其参与权。除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合作公司外,建立商业组织需要至少两名成员。

2006年7月1日,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注册效率,匈牙利颁布新的《公司法》(Act V of 2013)和修订的《注册法》(Act V of 2006),并统一适用于匈牙利国内外企业,设立商业主体的主要形式有无限合伙公司(Kkt)、有限合伙公司(Bt)、有限责任公司(Kft)、股份有限公司(Nyrt/Zrt)。外国公司允许在匈牙利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300万福林(约10000欧元)。注册资本由配额持有人资本出资构成,出资可为现金或实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仅由实物出资建立。特定规则适用于出资金额,出资金额必须在提交注册申请日期之前提供;出资金额取决于是以现金或以实物提供,以及新建立公司是多位配额持有人建立还是全资实体。

外国投资者还可通过并购匈牙利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根据匈牙利《公司法》、《会计法》、《资本市场法》和《证券交易法》等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获取股份、持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权益(例如在目标公司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人事权)等方式并购匈牙利企业。外国企业在匈牙利并购上市还需要符合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任何企业并购,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须取得匈牙利公平交易局(Hungarian Competition Authority,GVH)的核准。外国投资者取得另一公司股权达75%以上时,该股权变动须于15日内向法院报告。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并购案还应事先取得匈牙利央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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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议

第一,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投资前做好充分调研,详细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税收、劳工、环保规定等,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尽量规避各类投资风险;

第二,了解当地文化习俗、价值理念及思维方式,注重两种文化融合,增强相互理解和信任,创造和谐发展环境;

第三,主动与中国使领馆保持联系,尽快加入中资企业商会。企业在开展投资调研时,可与中国驻匈牙利使馆经商参处联系,了解相关投资政策信息,公司在匈牙利注册后,及时到中国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尽早加入中资企业商会,遇到重大问题,积极寻求驻外使领馆、中资企业商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大力做好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选用专业化人才、加强属地化管理、善用政府支持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媒体宣传等工作,保持投资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国际智库(The Belt and Road lnternational Think Tank) 由包括“一带一路”成员在内的各国驻华使节、国际组织官员、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投资家、社会名流和国内外媒体记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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