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联合声明
(2018年6月21日,北京)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尼泊尔总理卡·普·夏尔马·奥利于2018年6月19日至24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除北京外,奥利总理还将访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随同访问的有奥利总理夫人拉迪卡·沙基亚,内政部长拉姆·巴哈杜尔·塔帕,外交部长普拉迪普·库马尔·贾瓦利,能源、水资源与灌溉部长巴尔沙·曼·普恩,基础设施与交通部长拉古比尔·马哈赛特,总理首席顾问比什努·普拉萨德·利马尔,议员代表,政府高级官员,私营企业代表及记者。
二、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奥利总理,李克强总理与奥利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会见奥利总理。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巩固中尼传统友谊、深化两国互利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两国领导人对中尼1955年建交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显著成就表示满意,认为中尼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了健康发展势头,树立了不同规模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和睦相处的典范。
尼方祝贺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2018年全国两会圆满成功,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人民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方祝贺尼泊尔和尼泊尔人民完成历史性的政治转型进程,开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中方为尼泊尔完成联邦体制下三级选举并成立三级政府感到高兴,相信在奥利总理领导的尼泊尔新政府带领下,尼泊尔人民将实现“繁荣的尼泊尔、幸福的尼泊尔人”的目标,实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中方承诺将为尼泊尔实现其发展目标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双方重申坚定致力于尊重对方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和核心利益。尼方重申将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西藏和台湾事务是中国内政,绝不允许在尼领土范围内发生任何反华活动。中方重申坚定支持尼方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支持尼泊尔为维护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和稳定所作努力。
五、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双方将保持高层交往势头,积极利用双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双方将充分利用外交磋商、经贸联委会等现有机制,扩大政府各部门、议会、政党之间各层级交流与合作。
六、双方同意加快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强口岸、公路、铁路、航空、通信等方面互联互通,打造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双方同意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该备忘录中各领域合作。尼方愿为中方在尼基础设施和产能领域的投资提供便利。尼方愿欢迎中国企业进一步对尼投资,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并加快在土地、税收和签证等多个方面审批程序,为中国企业创造良好投资和经营环境。
双方同意尽快恢复开通樟木口岸,提升吉隆口岸运行水平,确保阿尼哥公路修复保通,实施沙拉公路修复改善和升级项目,推动尽快修建普兰口岸的斜尔瓦界河桥。尼方将尽快完成塔托帕尼口岸周边和阿尼哥公路沿线灾害治理,确保加德满都-沙夫卢比希道路畅通。
双方对签署铁路合作备忘录表示满意,强调该备忘录是中尼合作历史中最重要的倡议,相信将为两国跨境互联互通开启新时代。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两国铁路部门间长期沟通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铁路领域合作。中方愿向尼方提供技术、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支持。双方鼓励两国空运企业根据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开辟或运营更多直航航线。双方将密切配合,推动博克拉国际机场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双方积极评价中尼跨境光缆成功商业运营,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领域互利合作。
七、双方对达成重建友谊桥和热索桥协定、借道运输议定书、投资与产能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外交部建立两国合作项目协调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两国外交部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人力资源开发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表示满意。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经贸、投资、产能、灾后重建等领域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通过多种途径探讨在尼方选定地点修建储油设施的可行性。中方支持对尼油气资源调查开展可行性研究。双方将在文化遗产修复和学校重建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尼方愿积极研究以本土化方式开展上述领域项目。
尼方希望中方帮助建设跨境输变电项目。中方支持企业就项目可行性开展研究。
八、尼方希加快建设三条南北经济走廊,即戈西经济走廊、甘达基经济走廊和卡纳利经济走廊,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并促进经济增长。双方同意进一步研究就上述走廊项目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九、中方愿意采取积极措施为尼产品输华提供便利。中方考虑为尼农产品提供生产和采后贮藏方面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中方愿考虑为尼方建设检验检疫实验室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为尼农产品对华出口提供便利。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开辟更多商贸路线,并愿鼓励两国银行开展金融交易。
双方强调实现双赢的重要性,将建设性合作完成中尼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双方将根据此前达成的关于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备忘录,加强中央和地方层面政府合作,共同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中方同意尽早完成塔托帕尼边检站灾后修复项目和梯姆雷边检站建设项目。尼方将为两个边检站的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双方同意在双方商定的边界地点建设其他口岸。中方欢迎尼方参加将于2018年11月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重视根据2016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过境运输协定》开展过境运输合作,将由两国业务主管部门加快有关议定书谈判,尽快落实协定。
中方将鼓励本国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发掘尼方在产能合作、经贸合作区建设领域的潜力,并在尼方有资源和优势的建设材料、水利、水电、有机农业和草药等领域加强合作。
为促进和便利两国贸易、旅游和投资,中方同意支持中资银行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赴尼设立分支机构。尼方同意为中资银行进入尼市场提供必要政策和法规支持。
中国政府将继续为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将确保向双方商定的灾后重建项目按时提供无偿援助。尼方将根据项目换文为中国援助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双方同意积极研究在尼建设马丹·班达里科技研究院的可行性。双方同意就尼方提出的公路、铁路联通,水电,输变电线等合作项目商讨融资模式。
十、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和培训合作。尽早商签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加强边界管理,共同打击非法越界和跨境犯罪。继续加强两国文官和安全人员互访,开展培训、救灾减灾和能力建设合作。双方同意加强边境安全和管理合作,商签边界管理制度协定。
十一、中方将对尼方希望在成都设立总领事馆的请求予以认真研究。
十二、双方同意加强教育、文化、旅游、媒体、智库、青年、人文等领域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鼓励两国不同城市间缔结友城关系。中方将鼓励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省区加强同尼方在贸易、旅游、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中方欢迎尼方参加年内在华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并愿在2020尼泊尔旅游年来临之际,继续协助组织中国媒体、旅行商团赴尼采风并鼓励中国相关机构在华扩大对于尼泊尔的宣介。为促进尼旅游业发展,中方同意继续为尼方在当地培训旅游业汉语人才。中方将每年为尼方提供400个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会和更多政府奖学金。
中方将在尼举办第八届中国节和第三届加德满都文化论坛,继续发挥尼泊尔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对中尼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促进作用。
中方感谢尼泊尔政府和人民将两对亚洲独角犀牛赠送给中国政府和人民。这是中尼永恒友谊的象征。
十三、双方同意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内加强合作,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方重视尼方希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的愿望,愿同其他成员国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研究。双方积极看待并支持彼此参与区域合作进程,并同意在已商定的框架和指导原则基础上,加强在上合组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地区合作机制中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并向最不发达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倾斜。
十四、双方对奥利总理访华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对推动两国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奥利总理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中国领导人年内访尼。中国领导人对此表示感谢,并同意在双方方便时访尼,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保持沟通。
编辑:刘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