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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办的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合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广西、云南、深圳、十堰等地方环保部门与国内优秀环保企业的中方代表,来自东盟成员国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越南的城市代表,以及来自联合国环境署、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等国际组织的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研讨会是2019年中国-东盟生态环保合作周系列活动之一。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刘春龙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中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积极进展,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城市发展朝着绿色宜居的方向不断迈进。他表示,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自2015年提出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展城市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合作的重要平台,并为深化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合作提出三点建议,即注重经验分享,推动城市互学互鉴;调动城市积极性,形成可持续城市网络;推广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使合作更加务实高效。

会议重点讨论了《中国-东盟环境展望报告二:生态友好城市经验与案例》(简称《展望报告二》)联合研究方案,展望了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合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展望报告二》将分析中国与东盟城市整体概况、发展趋势、资源禀赋以及城市环境管理体系等,并重点分析生态友好城市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联系;还将选取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典型城市,提炼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用经验,通过经验分享与案例展示,促进中国与东盟城市相互学习优秀的环境管理模式,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来自中国和东盟的城市代表分享了可持续城市建设的经验,并讨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合作需求和解决方案。会后,与会代表参观了北京市规划展览馆,了解北京的城市历史和发展规划,以及中国城市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18届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携手实现绿色发展”的合作倡议。自提出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开展城市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合作的重要平台。三年来,双方围绕生态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办了多次合作活动,目前已有20多个中国城市和东盟城市参与到伙伴关系中,众多环保企业也积极投身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合作,涉及城市规划、空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绿色建筑等领域。三年来,从政策沟通到产业参与,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落实,从知识共享到案例交流,双方在城市环境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可持续城市合作的网络逐步建立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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